1.1. 基層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簽名需求
基層醫療機構在書寫病歷、開具檢查單、開具處方,LIS、PACS、超聲內鏡、病理等系統生成的檢驗檢查報告、影像數據,手麻系統的麻醉記錄單等信息需要確實反饋病人的真實情況。根據《關于印發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1079號)中,對持續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電子病歷是醫療機構的核心數據,更是關系到醫患雙方責任認定的直接證據。系統內的數據、被執行的操作等都是不可否認的,一旦有任何一方進行抵賴都會嚴重影響醫院的權威性,損害醫院的形象。因此,確保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尤為重要。
同時,要準確的把握病人的病情,需要知道病人的診斷、醫療等記錄的準確時間,這就要求電子病歷有著很高的實時性。《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文件要求,電子病歷系統應當采用權威可靠時間源。標記操作時間和操作人員信息,并保證歷次操作印痕、標記操作時間和操作人員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因此,其時間可靠性成為電子病歷能否視為合法證據的一個重要因素。